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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五章 云泥 6(1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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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元元年(1038年),司马光十九岁,他参加了会试,一举高中进士甲科,从此步入仕林,初任华州(今陕西华县)判官。此时司马池正任同州(今陕西大荔)知州,两地相距较近,司马光经常前往探望父母。在同州他结识了同科进士石昌言,石早有才名,在同州当推官,虽比司马光大二十多岁,但两人很谈得来,经常在一起交流学问,谈古访今,成为忘年之交。同年,他和张存的女儿结婚。[7]

宝元二年(1039年),因父亲调往杭州任职,司马光辞掉华州判官,改任苏州判官。正当他怀着远大的抱负,在仕途上步步上进时,他的母亲病逝了。按照封建礼教,他必须辞官回家服丧三年。在此期间,北方党项族人元昊称帝,建立了西夏国,西夏为了摆脱对宋朝的臣属地位,同宋朝发生了战争,宋朝连连失败。宋仁宗为了加强军事防御力量,要求两浙添置弓手,增设指挥使等官职。司马父子认为这样做,并没有什么好处。于是由司马光代父草拟《论两浙不宜添置弓手状》,从各方面阐述添置弓手增设武官。[7]

庆历元年(1041年)十二月,司马池病死在晋州,司马光和兄长司马旦扶着父亲的灵柩回到了故乡夏县。双亲的相继去世,使司马光悲痛万分,他叹息“平生念此心先乱”。但他在居丧期间,把悲哀化作发奋读书作文的动力,以排遣无尽的悲伤和寂寞。在此期间,他读了大量的书,写了许多有价值的文章,如《十哲论》、《四豪论》、《贾生论》,对一些古人古事,根据自己的见解和感受,提出见解。[7]

在居丧三年的时间里,他了解了许多下层社会生活的情况。庆历四年(1044年),二十六岁的司马光服丧结束,签书武成军判官,不久又改宣德郎、将作监主簿,权知丰城县事。在短短的时间里,就取得“政声赫然,民称之”的政绩。[7]

在工作之余,他大量阅读典籍,写下不少论文,如《机权论》、《才德论》、《廉颇论》、《应侯罢武安君兵》、《项羽诛韩生》、《汉高祖斩丁公》、《甘罗》、《范睢》、《秦坑赵军》等几十篇。[7]

丰七年(1084年),司马光已六十六岁,《资治通鉴》全部修完,是年七月十一日全书呈上,十一月,《通鉴》的最后部分《唐纪》和《五代纪》修成以后,司马光连同《通鉴考异》、《通鉴目录》一起奏进给神宗皇帝。神宗皇帝十分重视,将书的每编首尾都盖上了皇帝的睿思殿图章,以其书“有鉴于往事,以资于治道”,赐书名《资治通鉴》,并亲为写序。十二月初三日,神宗降诏奖谕司马光,说他“博学多闻,贯穿今古,上自晚周,下迄五代,成一家之书,褒贬去取,有所据依”。并赏与银、绢、衣和马,擢升司马光资政殿学士,迁范祖禹为秘书省正字。[7]

元丰八年(1085年),司马光六十七岁。三月七日,神宗病死,年仅10岁的赵煦继位,是为哲宗。哲宗年幼,由祖母皇太后当政。皇太后向司马光征询治国方略,司马光上《乞开言路札子》,建议“广开言路”。司马光又一次呼吁对贫苦农民不能再加重负担,而且主张新法必须废除,要对农民施以“仁政”,接着上第二份奏疏《修心治国之要札子》,重点谈用人赏罚问题,提出保甲法、免役法和将兵法是“病民伤国,有害无益”。[7]

皇太后下诏起用司马光知陈州,不久,又下诏除授门下侍郎(即副宰相)。但司马光上疏辞谢,以自己“龄发愈衰,精力愈耗”,请求只任知陈州。以后在周围亲友支持下还是到任就职了。司马光向皇太后进言,为了实现废除新法的政治主张,把因反对新法而被贬的刘挚、范纯仁、李常、苏轼、苏辙等人招回朝中任职,吕公著、文彦博等老臣也被召回朝廷任职。[7]

司马光废除新法,上《请革弊札子》,又在《请更新新法札子》中,把新法比之为毒药,请求立即采取措施,全部“更新”。废除了保甲法,又废除了方田均税法、市易法、保马法,带病得知免役法、青苗法和将官法还未废除,无限感伤地说:“吾死不瞑目矣!”他向吕公著说:“光自病以来,悉以身付医,家事付康(司马康),国事未有所付。”切望吕公著能够完成他的宿愿。同时,上表请求辞位。但皇太后对他很倚重,不但不准辞位,反下诏除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正式拜为宰相。接着很快就废除了免役法、青苗法。司马光终于完成了自己废除免役法的夙愿,实现了自己的政治主张。[7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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